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教育良好开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院科字〔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合理,全面考察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和育人能力。
2.规模控制、择优选择、动态管理,促进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遴选类别和范围
已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点(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其中校外导师优先考虑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聘任的行业教师。
三、遴选条件和要求
1.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依据《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执行。各硕士点依托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遴选条件,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各硕士点依托学院应做好文件的宣传和遴选动员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硕士点依托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士学位授权点可分别提交至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和环境与测绘学院,生物与医药硕士学位授权点提交至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学位授权点可分别提交至化学化工学院和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硕士点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2026年3月2日前,各硕士点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审议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后,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3.研究生处复审。2026年3月10日前,研究生处对各硕士点依托学院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6年3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最终名单。
五、报送材料要求
1.需提交的材料:
(1)《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及支撑材料;(2)《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纸质版。
2.《申请表》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一份。
3.《申请表》封面上须加盖硕士点依托学院公章。《汇总表》由硕士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szxyyjsc@163.com,纸质版报送至逸夫楼A423科研处,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六、其他事项
1.各硕士点依托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导师遴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坚持标准,从优选拔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确保入选者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形成梯队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导师队伍。
2.鼓励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其他学院教师向硕士点依托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联系人:杨良丽;联系电话:2875826
附件:
1.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
2.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3.宿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12月26日